制定解决“有没有、谁来写”,实施解决“用不用、怎么用”,监督解决“没用或用错了怎么办”。企业容易把这三件事都推给标准化部门,结果是岗位和采购环节并不知道强制性标准已经变化。
建议在制度里写明标准查新的责任部门和频次,并与设计、采购、检验记录打通。
把法律中的三类活动分开看,很多执行中的争议会清楚一些。
制定解决“有没有、谁来写”,实施解决“用不用、怎么用”,监督解决“没用或用错了怎么办”。企业容易把这三件事都推给标准化部门,结果是岗位和采购环节并不知道强制性标准已经变化。
建议在制度里写明标准查新的责任部门和频次,并与设计、采购、检验记录打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