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7月15日,小米法务部官微发文宣布,就小米与微博用户“溪溪大人”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,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判定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小米的商业信誉及商业秘密,构成不正当竞争。要求其在微博置顶道歉24小时,同时在判决生效七日内赔偿小米经济损失等共计十五万元。

法院判定如下:

  • 商业诋毁:被告在公共网络平台多次、反复针对小米发表未经证实或语言过激的言论,已造成小米商业信誉受损;

  • 侵犯商业秘密:被告披露了小米多份加注保密标识的内部文件,此类文件经小米采取保密措施,具备秘密性,且有一定商业价值。被告擅自披露此类文件。

  • 主观故意:综合考虑小米知名度、被告粉丝量、被告既有商业诋毁行为也有侵害商业秘密行为,法院判定被告具有一定的主观故意。

早在2024年2月9日,小米法务部官微也曾发文称,收到海淀区人民法院关于微博平台用户“溪溪大人”侵权的一审判决,判决被告合计赔偿15万元,并于该用户微博置顶道歉24小时。截至IT之家2024年7月15日发文,微博平台用户“溪溪大人”暂未发布致歉声明。